1、擅自超編進人;
2、擅自設立機構或提高機構級別;
3、擅自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;
4、越權審批機構編制;
5、上級業務部門干預下級機構編制事項;
6、其他違反機構編制法規紀律的問題。
1、舉報需要提供機構編制違紀違規問題的具體證據,以便于受理,以舉報某單位超編進人為例,舉報人需提供該單位的編制數、實有人數、實有人員名單;如有可能,請盡量提供能反映該單位編制數的文件、該單位實有人員情況的干部花名冊、工資發放表等。這些材料可以拍成照片發郵件,也可以發傳真。
2、為使舉報問題盡快得到處理,縮短受理工作周期,提高受理和辦結效率,建議舉報人先向所在地機構編制部門"12310"舉報。
3、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是下達到各單位的,而不是下達給具體人的,涉及具體人員去留和待遇等問題的舉報,不屬于機構編制部門的受理范圍。
4、實名舉報將有利于舉報的受理和辦理結果的反饋。
電話:(0731)12310
郵件: 發送至[email protected]
1、對事實清楚、證據充分且屬于受理范圍的舉報,按程序報批后受理。已經受理的舉報件,根據機構編制管理權限和舉報的內容、性質等情況,分級負責辦理。
2、對有聯系方式的舉報人,由承辦單位將辦理結果向舉報人反饋。
3、舉報人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復舉報的,不予受理。